搜尋此網誌

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FB群組被打壓事件跟進 2013-7-14 最新發展;香港FB 神秘隱身縱容 有傾向性的 網絡欺凌。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莫乃光「被鏡照現形」!

FB群組被打壓事件跟進 2013-7-14 最新發展
香港FB 神秘隱身縱容 有傾向性的 網絡欺凌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莫乃光「被鏡照現形」!(思考附最末)
Kong Man Chan(愛港力 陳廣文)
網絡欺凌屬違法 打壓言論最無恥
 『愛港之聲』執委今日(13/7)下午2時會去旺角警署報案, 希望警方能以香港法例第200 刑事罪行條例 161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的罪行去調查是誰在facebook裡濫用檢舉機制去抹黑我們.
我們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擁有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給予的權利 :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我們不會因網絡欺凌 (Cyber-bullying) 和資訊威脅而退縮, 『愛港之聲』仍會以各種不同渠道與社會各界保持良好溝通, 務必做到“為民發聲”.

參考資料: 資訊威脅
由互聯網及網絡社群衍生出來的一些現象,導致網民的資料、知識甚至是電腦本身有一定程度的損失,就叫做資訊威脅。 資訊威脅可分兩種:一種是由電腦程式漏洞下,導致電腦及資訊系統數據流失或被盜;另一種則是在網絡社群發生,令網民無法得知正確資訊,或者剝奪網民在某類網絡社群甚至現實世界的地位(如討論區會員)。
近一個月來已有4個愛國愛港facebook羣組被刪除 : 愛護香港力量, 齊心協力挺香港大聯盟, 守護中環, 愛港之聲(討論區)
2008630 密蘇里州網上欺凌列刑事罪行
美國 密蘇里州州長布倫特(Matt Blunt)周一簽署一項法案,把透過互聯網進行的欺凌行為,列作刑事罪行。
舉行這項簽署儀式的地點附近,兩年前曾經有一名13歲女童因為在網上遭受欺凌,受不住壓力而自殺身亡,引起社會人士嘩然。
--------------------------
【批註與思考:隱藏起來、不公佈地址,不易聯繫的香港FB要站出來面對質疑與指控。FB既然在香港打開大門做生意,就不可以神神秘秘地躲起來不回應任何疑問。
斯諾登已披露美國政府及CIA原來可以自由進出GOOGLEAPPLE等網絡商的伺服器,早前 SKYPE也承認,用SKYPE通話的影像會留下來,政府及CIA隨時可查閱;GOOGLE的管理層跟五角大樓關係密切,多名高管人員在GOOGLE與五角大樓之間「輪換崗位」...... http://editorjoe.blogspot.hk/2010/03/blog-post_28.html1110日候任總統奧巴馬召開了當選後首場記者會,站在他身旁的是舒密特(Eric Schmidt,谷歌CEO),兩人的友好關係不言而喻;及後,多名谷歌人成為白宮人。」;美國的網絡商有多「商業」及「獨立」,民眾有權懷疑!而當前的香港FB,正在「有傾向性」地上演網絡欺凌。
作為被動的民眾,無可能「舉證」美國網絡在運作、尤其是「遊戲規則設定上」是或不是「純商業」的清清白白。斯諾登便揭密,可是他曾被監視監機構聘用,才有第一手資料。
背後有沒有CIA及美國政府的手影,不需要由缺乏資訊及工具的民眾證明--我們、香港市民有權提問,也有權懷疑。而已有受害者提出指控甚至報警,FB你便有責任出來證明及澄清一眾疑問,這是你FB在香港的責任!你要對令人費解的申訴作出回應。

最後--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完全失職!!有人懷疑他的背景及立場,看來並非空穴來風。在近日的香港網絡界大事中,他非但沒幫港人爭取合理及安全的網絡使用權益,反而事事只指責(在斯諾登事件中)是受害的香港政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