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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劉江永《從歷史事實看釣魚島主權歸屬從歷史事實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注:劉江永為清華大學教授、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尤其是日本問題專家。
下文之重要,是近日有不讀書好發出位言論的年青人,在網上散散播「釣魚島自古以來都不是中國」的言論。用的是曲解材料的手法,形同日本官方網站。
中港不少年青人沒認真讀過現當代中國史或國際史,受出位言論蠱惑;於不太肯花時間看書的人而言,下文正可簡明扼要地提供歷史概念。
事實上,有關釣魚島清朝以前的考證,內地已有專書述及;當中較重要的一本如吳天穎的《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
對於標新立異者而言,請多方自證,要對自己上載散播的觀點意見負責任。
最後,日本近日為釣魚島命名,這正好反證──釣魚島自古都不是他的,否則,早有名稱,何需命名。附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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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2012-05-21 23:00 刘江永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罔顾这一事实,至今仍坚持19723月外务省发表的所谓《我国关于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笔者注)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基于这一陈旧而荒唐的基本见解,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强硬立场导致中日关系恶化、民众对立情绪上升。为防止领土争议继续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造成干扰,有必要追根溯源,澄清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经纬。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1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197238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1120日,第73页。中文版见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这就是日本有关这些岛屿领土主张的所谓基本依据这等于承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那么,在此之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大量古代权威文献证明,在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窃取钓鱼岛之前,中国至少已先于日本500多年发现、认识并实际利用了这些岛屿。冲绳在1879年被日本正式吞并之前为琉球国,曾是接受中国册封的海上独立王国,根本不是日本领土。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被日本吞并后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 

一、       中国明清时期的历史记载

  据记载,早自1372年开始,明太祖便派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琉球的中山王也遣其弟随杨载入明,朝贡受封。明帝赐闽人36姓善操舟者赴琉球,以利往来朝贡(《大清一统志》,1744年,第280)。此后,历代册封使留下许多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的历史记录。对此,古代琉球人也是认同的。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公元610年《随书·流求国传》中记载赴琉球所经由的高华屿即钓鱼岛(鞠德源著:《钓鱼岛正名》,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1月版,第11页、140)。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之一的是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书中使用的名称为钓鱼屿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据考证,《顺风相送》是现存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见郑海麟:《顺风相送》所载钓鱼台列屿史实考释,《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4—27)。这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最迟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间即被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船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利用(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北京,19948月,第25—28)

  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与前来迎接的琉球人一起乘船赴琉球,并在《使琉球录》中明确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陈侃:《使琉球录》,明嘉靖十三年(1534),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第25)“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古米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这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列岛,到达古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等则不属于琉球。

  1561年,册封使郭汝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有以下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明嘉靖四十年(1561),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使琉球录三种》,台北,197012月出版,第73—76)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半年后撰写了《日本一鉴》一书。该书万里长歌篇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钓鱼屿小东小屿也。”(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60)所谓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一种称呼。这说明,中国当时已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清朝时期,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基本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使汪楫1683年赴琉球,翌年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过郊过沟”)中外之界也”(汪楫:《使琉球杂录》,康熙二十三年(1684),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

  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最大的,堪称是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所著《中山传信录》。该书引述琉球权威学者程顺则《指南广义》一书中的论述指出,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康熙五十八年(1719),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国家图书馆藏琉球资料汇编》中册36页。该书中三次提到钓鱼台,两次提到钓鱼屿)。中国古代的镇山原指主山。所谓界上镇山,可理解为琉球那霸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这是将姑米山作为中琉之间分界标志的又一可靠佐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当时,倭寇十分猖獗,经常伙同中国当地海盗骚扰中国浙江、福建沿海一带。1561年,明朝抗倭名将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1621年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等,都将钓鱼屿黄尾山赤屿纳入其中,视为抵御倭寇骚扰浙闽的海上前沿。

二、古代琉球王国和日本的文献记载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转引陈侃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之说,认定赤尾屿及其以西岛屿非琉球领土。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称,姑米山(久米岛)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而琉球学者1950年出版的《南岛风土记》一书指出,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中的附图,是根据1392年明朝选派福建36姓赴琉移民时的航海图绘制的。([]东恩那纳宽惇:《南岛风土记》,冲绳文化协会,冲绳,昭和25(1950)3月版,第455页。)这证明,中国册封使船发现和利用钓鱼岛早于琉球人。至迟在18世纪初,中、琉两国便认定双方海上边界在久米岛和赤尾屿之间。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属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其中钓鱼台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并未包括在琉球范围内。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大槻文彦出版的《琉球新志》一书所附《琉球诸岛全图》等,均不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26—128)
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是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该书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伊地知贞馨:《冲绳志》,1877年,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日文部藏书)

即便在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将其称为冲绳县后,也没有改变上述界限。直到1895年之前,冲绳只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880年,清政府与明治政府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年107日,日方向中方提交的正式文件《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及所附地图中均无钓鱼岛或尖阁诸岛”([]田中敬一编:《琉球事件记录》(),详见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辨》上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5月版,第102—104)。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琉球的一部分,更不是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

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经过查阅历史文献,在专著《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明治时代(1868)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10月,第14)。他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10月,第58)

三、日本窃取钓鱼岛前后的史实与国际法解释

日本方面称,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竖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其实不然,因当时日本政府根本没敢立即批准。1885年日本明治政府反复调查后已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无主地,而属中国,故未敢轻举妄动。

直到1895114日才乘甲午战争得势之机,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了觊觎已久的钓鱼岛。中国在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中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古贺辰四郎1896年才获准登岛开发,而同年日本关于冲绳县郡构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钓鱼岛。因而日本政府的所谓先占根本不成立。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和贪欲所获取之所有土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859876)根据这些国际法文件,日本此前窃取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都应归还中国。日本既已接受《波茨坦公告》,钓鱼岛等岛屿连同台湾一起在法理上已归还中国(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北京,19948月,第8)
欲盖弥彰的是,日本政府基本见解主张:该列岛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在根据明治28年生效的下关条约(即《马关条约》)接受割让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197238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1120日,第73)然而,日方没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前半句话。《马关条约》第2条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290)。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便包括在其中,只不过如同花瓶屿等其他台湾附属岛屿一样,未在条约中一一列举而已。

日本政府基本见解称:尖阁列岛也未包括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包括在根据去年(1971)617日签署的日美有关琉球诸岛及大东岛协定归还我国施政权的地域之中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其自然是日本的领土。外务省认为,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并未对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这表明中国并没有认为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197238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1120日,第73)

这显然不符合事实。《旧金山和约》草案刚一出笼,时任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1951年日本政府曾就《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地理概念所做解释为,历史上的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大体是指旧琉球王的势力所及范围”([]每日新闻社《对日和平条约》,东京,1952年,第36页。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54155)。然而,旧琉球王从未把钓鱼岛列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所以仅按经纬度划定领土归属是行不通的。

1971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第92届国会记录,19711027日至29日,第91)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2010816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仍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表示: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四、所谓中方曾承认钓鱼岛属日的说法不成立

综上可见,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所谓基本见解完全背离了基本史实,纯属自欺欺人。目前,与其相比更具有欺骗性的是,日本还有三种企图证明中国曾经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欺人之谈:

一是1920年中国驻长崎领事颁发给日方搭救中国渔民的感谢状提及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即钓鱼岛)”。然而,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这类所谓证据其实都不足为据。二是1958年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把尖阁诸岛划在冲绳范围。不过,这版地图的扉页上已注明:部分中国国界是根据抗日战争前申报地图绘制。在1956年中国出版的《世界分国图》中,冲绳并不包括钓鱼岛。三是195318日《人民日报》登载的文章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经查,该文是一篇编译自日文材料的无署名资料。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即是证明(《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见《人民日报》195318日第4)。故该根据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

目前,日本一些政要坚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领土问题。但不容否认的是,中日双方都坚持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所以领土争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并不认同日本政要的上述说法,而普遍希望中日两国根据国际法,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议。这就需要中日双方的诚意与智慧。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如果暂时解决不了,从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大局出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也许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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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命名钓鱼诸岛弄巧成拙:固有领土竟无名称
日命名钓鱼诸岛弄巧成拙:固有领土竟无名称20120203 09:38
来源:环球时报

日本当局日前严重无视中方的核心利益,对钓鱼岛周边4座附属岛屿进行了命名。中方虽已向日方提出抗议,但日方仍坚称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此外,日当局还曲解中方立场,对中方在无争议海域开发油气田提出无端抗议。日本右翼媒体甚至宣称离岛命名意义重大,并叫嚣应早日实现钓鱼岛有人化以示对抗。有中国专家指出,日本命名钓鱼岛周边岛屿的做法毫无意义,最终将损害中日关系大局。
日本《产经新闻》22日撰文称,日本政府决定在年内完成包括钓鱼岛在内39座无人岛的命名工作,这对于确保日本专属经济区(EEZ的权益而言意义深远。日政府近日已完成了钓鱼岛赤尾屿和黄尾屿附近4座岛屿的暂命名,但此举引发了中国大陆以及台湾地区的抗议,认为这是对中方核心利益的公然损害
文章称,所谓核心利益是指在安保方面毫不退让的国家利益。中方曾就西藏问题、台湾问题以及南海问题言及过核心利益字眼,但在钓鱼岛问题上使用该词汇尚属首次。文章认为此举是中方真心实意瞄准钓鱼岛主权的信号,日方应当阻止,并呼吁日本野田佳彦政权应进一步加强对日本固有领土实效统治,有必要尽早实现钓鱼岛的有人化
文章还称,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发生后,曾有日本民主党的有志之士提议在钓鱼岛部署自卫队、修建渔业相关设施并部署警戒监视雷达。 但钓鱼岛问题并非修建设施这么简单,除此之外,人员的部署也不可或缺,日政府还应尽快部署相当数量的自卫队驻守钓鱼岛。与此同时,美日两国在钓鱼岛周边进行军演以及登岛进行实地考察等活动,不失为加强实效支配的有效手段
在提及日方就中国开发天外天油气田而提出的无端抗议时,《产经新闻》文章称根据各方面的确认,中方很可能违背中日有关协议一直在单方面开发天外天油气田。对此,日本政府认为,中日双方未就东海划界及共同开发达成共识,不能容忍中方单独开发东海油气田,因此日外务省向中方提出抗议理所应当
文章最后还称,日本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共有448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六,不仅渔业资源丰富,而且海底很可能埋藏着大量油气田和稀土等丰富矿产资源。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日本海洋权益的保护,希望日本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更加强化今后的警戒监视工作。
针对日本政府企图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的行为,《人民日报》刊文明确指出,日本政府的命名行为是明目张胆损害中国核心利益之举。日本应以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为重,以东亚和平稳定为重,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试探中国维护主权的意志和决心。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日本问题专家刘江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日本右翼媒体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际释放有损中日关系言论,其目的在于利用极端论调煽动日本政府,激怒中国媒体,最终将损害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日本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的做法是一种极其荒唐的行为,无异于自摆乌龙。刘江永说,日本当局既然宣称钓鱼岛为日固有领土,但作为固有领土为何会没有正式命名?钓鱼岛及其周边附属岛屿自古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它不会因为改名换姓一夜之间就成为了日本固有领土
日本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实际上是弄巧成拙,其目的是企图履行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但中国早在100多年前就对这些岛屿进行了命名,并先后两次公布于世,日本当局进行重新命名的举动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给了中国再次向世人表明坚定立场的机会。刘江永说,钓鱼岛及周边附属岛屿属于无人岛,但无人岛并不是无主岛。钓鱼岛既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也不满足日本先占原则的企图,因此日本在钓鱼岛的主张以及实际做法上自相矛盾。 )
此外,围绕日方无端抗议中国在无争议海域开发天外天油气田,刘江永指出,中方从未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不仅如此,中国春晓天外天等油气田地处所谓中间线以西,距离中间线还有4-5公里,因而完全不存在损害日方油气资源和利益的情况。在中国开发春晓天外天油气田之初,日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到2004年日方却以合理开发东海资源为由,开始允许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
刘江永认为,日方一直将参与合作开发共同开发的概念混淆,中日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协议。对于日本在东海主权上的纠缠,再联系此前的撞船事件,日本并没有展示出诚意,今后中日合作开发东海油气田的困难依旧很大。(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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