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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健筆倘在手 何勞白色恐怖 \ 李英--港記者及評論人借告《“佔中”透視》打壓言論自由

健筆倘在手 何勞白色恐怖 \ 李英
2015-03-10 02:55:45|      來源:大公網|
 
  擾民擾商的“佔中”被清場後,得了一種“創傷”後遺症,就是聞“佔中”便色變。只可惜有些事是怎麼避也避不開的。報上看到一個叫做香港獨立評論員協會(下文簡稱協會)的組織,向一本“佔中”書的出版社和作者發律師信,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又要人家把書收回。這異常舉動引起我和朋友們的關注,一本能讓反對派文膽們高調壓制的書,必定有料到,於是也趕到書店買了一本。回來再看看協會的聲明,感歎香港暴戾之氣不單見之諸於“佔中”和其後的遊擊式街頭竄擾行為,連自稱是評論界的文化人,也採取威嚇方式對付異己。
  協會對該本厚170頁,名為《“佔中”透視》的書中的十六個字提出抗議,原句為:“由美國NED資助的獨立評論人協會”。搞到要打響鑼發律師信、裝出一副又要告人又要封書的模樣。説協會此舉異常,是因為眾所周知,香港政論書籍出版市場極細,印量通常也很有限,能印上兩千已算不錯,市場銷售更是不能同明星暢銷書比。這惹毛評論人協會的十六字,如沒有協會主動透過社交網和友好媒體廣泛發佈,相信能知曉或讀到書中這十六字的人用寥寥無幾來形容也不為過。經協會如此一搞,知悉此十六字內容者頓時激增至萬倍計。如果協會真的很在意這句他們聲稱“不實”的描述,正常心理是希望越少人看見越好才是,但為何會反其道而主動大肆宣揚呢?

大動干戈 意欲何為?
  況且,這十六字的説法早在網上流傳,筆者也曾有印象在臉譜上看過,又不是什麼新鮮説法,早不反駁,現在才出重手;這包括有頭有面資深傳媒人和前高官的組織,做出核彈射蚊子般的怪異行為,看來動機不簡單。從來就是禁書最好賣,難道協會中的文化人真的不懂嗎?所以,很明顯這其實是一招低劣的山寨版項莊舞劍而已。顯然是借訴訟威嚇來滅聲,滅的不單是《“佔中”透視》,更是阻嚇其餘反“佔中”的言論。所謂律師信不是自保,是在進攻。
  協會成員的政見單一,立場鮮明,是“泛民”的核心文宣力量,這都是擺明在日光之下的。所以協會對一本批判“佔中”的書籍大動肝火,要羣起攻之,也屬正常反應。反常的是他們擁有的龐大宣傳資源和地盤,隨時可以鋪天蓋地式的逐點反駁書中內容,但卻沒有這樣做,竟然想出用威嚇手段,從數萬言的書中挑出十六個字,大做文章,挑明目的就是圖藉此一舉否定這本很可能刺中“佔中”要害的書。使出這種迂迴逃避的手段對應,難道這些在江湖上打滾了相當時日的所謂評論員,就沒法拿出一字半語來正經與人家辯論嗎?抑或是在耍小聰明,沾沾自喜地以為藉一紙律師信便能抹黑全書,把對手擊倒呢?這是過度自信還是懶散呢?
  説協會懶散,因為出手理據也太粗糙了。NED是美國政府在全球公開推動自由民主,宣揚普世價值的機構,其下分支組織CIMA更是專門支援全球各地發展獨立媒體的。得到NED的資援應是光明正大,臉上有光之事。找小辮子抹黑可以,但連帶抹黑這維護世界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組織,實屬不智,也有違協會自稱的宗旨。
濫用司法 “泛民”慣技
  借法律訴訟來打擊政敵是“泛民”的慣用伎倆,無數無厘頭的司法覆核,已浪費了納税人以億計的金錢。藉律師信來企圖封殺自己不願看到的言論的做法,其實形式和用意上同潑紅油和寫大字貼街招差不多,無非是要營造一種恐怖氣氛,借精神打擊令對方屈服。因為這類涉及言論的訟訴,官司背後打的不全是道理,是錢及纏。誰的袋裏錢多,誰的聲音就響亮,最後看的是誰有更多的錢和精力去耗。“泛民”陣營其他的不多,就是律師多,也有願為反中揮金如土的金主,發律師信打擊一本小書,無非是依仗錢勢欺人。

  一個口口聲聲以捍衞言論自由的組織,竟然仗勢欺壓異己,用的還不是自己手上的筆,而是下三流地製造白色恐怖,真的夠寒酸。協會成立一年未見就推廣言論自由有什麼貢獻,反而來一波大動作利用訟訴威嚇來攻擊一本不同政見的書。難道這就是協會成員的最佳水平之作嗎?古有暴君焚書坑儒,如今卻是一羣所謂“言論自由衞士”不遺餘力地要活埋一本異見小書,也許是心虛與理虧的反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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