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胡漢清:郭榮鏗「警無權清場論」無稽,記者不能凌駕法律

胡漢清:郭榮鏗「警無權清場論」無稽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關據鈞)

香港反對派為煽動違法「佔領」,多次發表公然藐視法治的言論。其中,公民黨郭榮鏗大律師早前聲稱,警方「無權借禁制令清場」。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炮轟郭榮鏗的「無稽之談」:警方是執法者,當然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執法。他並讚揚,和其他先進國家及地區的警隊比較,香港警隊是高水平的執法者。
胡漢清昨日在接受訪問時,對郭榮鏗早前發表的「借禁制令清場」已「超出其權力範圍」的言論感到十分遺憾,並形容其言論簡直是「愈講愈無稽」,需要馬上向公眾作出指正。
他指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周三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說得十分正確:袁國強當時指出,根本不存所謂超禁制令範圍的問題,因禁制令的相關條文,是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原有的權力,而香港法例下所有的權力並無任何範圍,警方可以在全香港執法。

警對刑事罪行有執法權
胡漢清提醒郭榮鏗「一個法律基礎」:有關的禁制令只是民事訴訟下的一個法庭命令,而警察在其中的角色就是要協助執達主任清理障礙物,但這個民事裁決絕不可能壓倒警察根據刑事條文執法的權力,因此警方對包括非法集結、阻街等刑事罪行,當然繼續有執法權。
他指出,目前涉及「佔領」的爭議不少圍繞在警察執法上的爭議,他坦言「咁大件事,無爭議就無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觀點,如在時機上,就有人質疑為何警察不早早執法。他推測,特區政府及警方要考慮包括人手上部署,「你要這樣多人執法,就要調配人手,因為其他地方都要有警察巡邏。」

記者不能凌駕法律
被問及警方早前使用催淚煙、噴劑,或者警棍等,胡漢清認為,警方使用的武力是過低還是過高實屬見仁見智,但和其他先進國家及地區處理大規模示威的手法比較,可說是很高水平,特別是他們已容忍了60多天。「那些先進國家(及地區)的警隊也不見得會就每一個個別例子解釋使用武力的理由。」
就近日警方拘捕個別傳媒工作者,他坦言,由於自己不在現場也不了解事發經過,故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重要的是,無論警察或傳媒工作者,在法律之下都是平等的:記者不會大得可以凌駕法律,警察亦然。

盼警認真考慮要違法者「找數」
胡漢清批評,「佔領」已損害香港法治,但目前的清場行動並未能有效地將犯法者繩之於法。他認為,法律中的罰則概念,就是要犯法者「找數」,他希望特區政府或警方在將來處理餘下的「佔領區」時,應認真考慮如何有效要違法者「找數」的問題。他建議,警方應先封鎖或包圍「佔領區」,然後警告「佔領」者在限時內不離場就會進行拘捕。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1/29/YO1411290006.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